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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螺洲內河船相撞慘劇起因仍待當局調查,但有航海界人士指在濃霧中若發生撞船意外,責任很多時都出在船長或駕駛員身上。港九電船拖輪商會永遠會長郭德基與海事處不約而同指出,若船在視野欠佳的霧中行駛,船長等有責任按《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作四招避免撞船,包括「加強瞭望」、「使用雷達」、「以安全船速(減速)行駛」以及「發出適當聲號(如鳴笛)」以策安全。
專家:避撞責任在船長
今次已是兩星期內第二宗嚴重的霧中撞船意外。4月5日,一艘新渡輪在霧中於長洲對開猛撞一艘躉船,釀成逾30人傷。
其實,海事處現時已設有「船隻航行監察服務系統」,利用12個陸上雷達,可同時追蹤多達4000個海上移動目標,在有撞船危險時發出警告,但此系統一般只用作監察大船,未能全面監察本港海域航海安全,加上部分內河船有時不按守則在進港前通知海事處(像前晚肇禍的運沙船即屬一例),令防範撞船意外更困難。
海處系統可追蹤4000目標
郭德基說,以維港為例,每天便有多達數百艘船出入,難有效監察所有船。他指出,前晚涉事兩船皆為中國船,應配有AIS求救系統,船員遇事時理應只要按掣便可即時通知海事處所在位置。郭批評涉事船的人員安全意識不足,他提醒船長及船員,在濃霧等惡劣天氣下航行應格外注意安全,如多留意雷達、減速或每隔30秒以一長一短響號提醒其他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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