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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理解基本法本質 在框架內聚焦理性討論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早前提出,普選行政長官有三個「堅定不移」。香港大律師、「經濟民生聯盟」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在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香港普選行政長官須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要求,是合憲、合理、合法的,大家在討論2017年的普選問題時,不應將政治訴求凌駕在法律規定之上,並必須分清政治訴求、法律框架、「一國兩制」三個層面,「可能你在政治訴求上不喜歡,但一定要理解《基本法》的本質,並以此為框架聚焦理性討論」。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反對派聲稱喬曉陽公開闡明普選特首的基本底線,是在「設置關卡」。梁美芬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基本法》包括了3個原則,包括主權、高度自治、維持現狀,《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亦訂明,在香港市民的層面,可以「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中央政府則保持最後的實質任命權,在這個前提下,中央政府絕對有權提出普選標準,「她(中央政府)明白到香港有獨特政治及國際環境,認同最後要逐步演變成民主開放的政治制度,但過程中絕不能夠失去『一國』」。
「不對抗中央」具憲制基礎
 她進一步分析指,「愛國愛港」是政治要求,但不對抗中央原則,既是政治要求,更有憲制基礎,「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三條,行政長官要向中央政府,也要向港人負責。而《基本法》也是根據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制定的,因此,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當然直接適用於香港特區,但國家憲法的其他條文,作為香港行政長官也要遵守及尊重」。
 梁美芬舉例指,國家憲法在序言中,提到台灣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部分,「香港對此不能不尊重;有人聲稱要打倒共產政權,也是不尊重憲法的表現」。
 她直言,香港是「一國兩制」下的特別行政區,是在中英兩國談判後,由中央政府成立的,中央並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制定了《基本法》。《基本法》更是香港最高的法律,在本質上也屬於適用於全國的法律,並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是帶有內地「大陸法」及香港「普通法」特色的法律。
設提名委員會合法合憲
 梁美芬指出,《基本法》在關於香港普選行政長官的問題上,已經作出了法律規定,就是要「過三關」:方案須得到三分二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也表明,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經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普選行政長官須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要求是合理、合法、合憲,喬曉陽根據《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原則,就特首普選提出前提,也完全是合憲合法的。
 她又直言,目前坊間很多針對特首普選所提出的意見,事實上都屬於政治訴求,以至是政治追求或不同政見,「大家一定要分清楚政治訴求、法律框架、『一國兩制』,並循上述三個層面考慮2017年普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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