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針對司法院大法官於97年2月1日釋字第636號解釋檢肅流氓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部分條文違憲案,經多次邀集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機關和專家學者共同研討進行通盤檢討修正,皆認為本條例已三度宣告違憲,應功成身退予以廢止,以符合法治時代潮流,並宣示政府保障人權決心,。為因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36號解釋文宣告檢肅流氓條例部分條文違憲,本署於97年8月12日即以警署刑檢字第0970004618號日函通令各警察機關暫停流氓提報、認定工作,惟對於流氓犯罪仍應持續蒐證並依其他相關法令加強檢肅,以維護社會治安;本署亦訂於本(98)年元月9日辦理「加強員警偵處黑道幫派犯罪案件」教育訓練,,各警察局於本條例廢止後,仍將持續依據相關法令,加強掃黑工作,防制黑道角頭惡霸橫行。本條例廢止案業於元月6日立法院完成二三讀通過,將於總統公布後三日本條例即失效,為避免廢止後發生執行疏失及降低對治安之衝擊,司法院、法務部及內政部等相關單位均已於97年12月陸續多次召開協調會議共同研商本條例廢止後續相關配套相措施,並已做好準備接續順利執行,對於「治安維護?無空窗期」。經統計迄至98年元月5日止,依據本條例核定列管中流氓有2,934人,如檢肅流氓條例一旦廢止,將依「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由戶籍地警察機關加強查訪,以防止再犯,至於法院審理中尚未裁定之流氓706人,裁定感訓尚未執行之流氓1,063人,由各管轄法院以行政報結,正於感訓處所執行感訓處分中之流氓420人,據法務部預估其中191人將立即停止執行釋放,餘229人有其他刑案押執之必要者則銜接執行他刑。本署強調「流氓行為」本得依刑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加以偵處制裁,因此本條例廢止後,各警察局仍將持續對於流氓行為加強蒐證,並依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法令偵查檢肅及處罰,絕不讓黑道幫派不法份子有僥倖的心態滋擾社會治安,並透過警察職權行使法強化該類治安顧慮人口查訪監管等配套措施,確實監管轄區內具有常習性、暴力性之暴力份子、黑道角頭或犯罪組織成員及其活動狀況,俾能機先防制不法;對於幫派據點、堂口、營業地等處所,亦將持續不定期規劃同步實施全國性或區域性「不良幫派組合專案搜索臨檢」行動,務使流氓幫派澈底瓦解,政府掃蕩流氓黑幫維護社會治安的決心永不改變。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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