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5年11月16日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局偵9隊(2組)●新聞稿1則□背景資料份 □照片  聯絡人:偵查正莊明雄●請立即發布□請於95年11月16日發布  行動電話:022764-4434國內付費P2P軟體EZPEER架設假合作電影網站提供會員盜版電影下載索引,涉嫌著作權法案件一、偵辦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偵九隊、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土城分局二、查獲時間:95年11月15日三、查獲地點:  臺北市承德路三段上全球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港墘路上網路主機機房  臺北市士林區福港街林姓員工住所  臺北縣樹林市某民宅。四、查獲嫌犯:1.吳OO(男、42歲,著作權法等刑案紀錄)全球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目前滯留大陸2.林OO(女、28歲,無前科)架設網站者3.陳OO(男、30歲,無前科)提供非法檔案傳輸五、查扣物品:網站伺服主機、EZPEER會員名單網路主機、個人電腦、傳真機、公司文件等六、案情摘要:(一)國內知名EZPEER軟體自發行以來,由於研發公司大肆廣告宣傳可提供會員無限下載影片、音樂而屢遭關注,更被認為是協助不知情民眾侵害智慧財產權的無形武器,而該在各方撻伐聲浪中更開啟國內收費機制之特例,隨之而來的訴訟戰場即馬上展開,經歷長達數年的爭訟,EZPEER決定與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簡稱IFPI)和解並走向合法取得版權的P2P(PeertoPeer,點對點傳輸)軟體,另外研發與EZPEER軟體類似但不同服務之軟體稱為「EZPEER+」,並在公司網頁上宣布本(95)年7月以後進行EZPEER軟體關站動作;但發現EZPEER軟體不僅繼續收費及提供會員服務,更發現為讓會員取得最新電影下載資訊,遂指示林姓女員工以「合作影片網站」方式架設「98看電影網站」(www.heymovie.com)來提供會員下載盜版影片索引,並將網站架設在外國主機,藉此規避追查,案經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MPA)告發,由刑事警察局長黃茂穗指偵九隊成立專案小組擴大偵辦。(二)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紹斌及陳檢察官以敦指揮偵辦,由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會同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土城分局在11月14及15日分別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涉案全球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EZPEER網路機房及其他提供盜版影片下載之民眾家中進行搜索,當場查扣涉案伺服主機、個人電腦、帳冊、文件及發票等證物,並逮捕涉案之林姓女員工,由於該公司吳姓負責人目前滯留大陸地區,將於回國後通知到案說明,另在臺北縣樹林市陳姓嫌犯家中發現利用EZPEER軟體進行盜版影片傳輸及下載,亦依法予以查扣相關證物,全案將依涉嫌著作權法案件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三)由於EZPEER對外表示該軟體僅將特定目錄夾(如:Cmyshare)中資料分享給其他會員,但警方調查發現EZPEER軟體裝載在個人電腦中,除會將「我的最愛」等資料夾內容分享給其他人,個人電腦內其他資料亦可能透過類似的原理洩漏出去,足見對於資訊安全有極大危害,此外,其他Foxy、MXIE等P2P軟體的架構上極可能有類似的問題,因此希望網友不要裝載P2P軟體,以免因傳輸侵權檔案而觸法,更可避免個人資料遭到洩漏,以免因小失大。(四)依據世界潮流趨勢,各國針對「P2P傳輸軟體」所帶來的智慧財產權危害,已經持續發酵並判例定讞,足見法界漸漸認同此類軟體所帶來的侵害性,近年來首先Napster檔案交換平台被判決敗訴後,之後引發對P2P侵害著作財產權效應持續發燒,接著各知名的P2P軟體Grokster、Kazaa及eDonkey等研發或發行公司分遭美國及澳洲當地法院判決違法。而目前國內繼飛行網Kuro遭判決敗訴,後續國內對於P2P軟體提供會員傳輸非法檔案所進行營利行為勢將遭司法機關關注,更呼籲使用P2P軟體的民眾,只要利用來傳輸、下載盜版影片、非法軟體或色情影片等內容就是違法行為,勿以為付費就可以規避違法,以免得不償失。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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