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警察局偵二隊今(6)日上午在報請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榮松指揮下,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人員同步於嘉義縣民雄鄉及高雄市等地,搜索○○製藥公司生產工廠、倉庫、辦公室及其負責人李○○住居所等4處地點,除查獲該所製造販售之「地龍」、「肉豆蔻」等中藥製品一批,並傳喚公司負責人李○○夫婦等相關人員以涉嫌詐欺罪等案帶案偵辦。(二)據查該公司是國內知名中藥製造商,負責人李○○夫婦2人明知依藥事法規定,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分別刊載廠商名稱、地址、品名、許可證字號等事項,不得有虛偽不實之記載;且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為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徵。該公司竟於民國95年間起,在該製藥公司製造「地龍」、「肉豆蔻」等多項中藥產品,其藥品外包裝標示許可證字號均載明「衛署藥製字第63054號」,惟經查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未曾核准發給該字號許可證,足證明○○公司製造販售前揭「地龍」、「肉豆蔻」中藥製品所標示之藥品許可證係虛偽不實,且其內容物成分經送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局等機構化驗結果證實其成分並未含有該成分,疑似以澱粉或其他不明物品混充,致使購買該等中藥之中醫診所誤以為係經衛生署核准之合格藥品且內容成份符合真實,因而限於錯誤交付款項,有詐欺消費者之嫌並違反藥事法、公平交易法等。估計自95、96、97年共對外銷售數量約40萬瓶,銷售金額約新台幣6000餘萬元。(三)另該公司其餘製造之「薏苡仁」、「黃柏」、「威零仙」、「杜仲」等176種產品,亦均於包裝瓶上標示上開不實之「衛署藥製字第63054號」,以欺瞞不知情之下游銷售者及消費者,此等數量約達3萬餘瓶。據深入調查,該公司所製造不明成分之「地龍」、「肉荳蔻」之原料來源,係來自於由其他廠商自大陸進口之不明原料,以此等成分不明之原料所製造成品,非但嚴重影響國人之身體健康,更對於國內嚴謹生產、製造科學中藥等合法廠商之商譽、銷售,產生重大之衝擊。(四)經轉據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相關資訊指出,「地龍」之適應症及效能主要係水腫、小便不通、解熱、利尿等,「肉荳蔻」之適應症及效能主要係虛瀉冷痢、嘔吐、積食不化等,呼籲消費者勿購買產地及來源不明或誇大不實療效的產品,已購買該產品之民眾最好先暫停服用,如有身體不適者應立即就醫治療,如有用藥疑問,應詢問各地衛生機關,以保障身體健康。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徵信社,徵信
- Jan 30 Sat 2010 00:38
偵破高雄市○○製藥公司李○○涉嫌生產、販賣偽中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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