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偵七隊(三組)於97年10月22日自本局預防科新聞稿中得知「北市二度就業婦女為打發時間及貼補家用,從報紙廣告找到一家設立於臺北市的「企業管理顧問公司」應徵行政人員,被害人3人陸續於97年7月間前往面試並開始上班,但這家公司卻以投資白銀為誘餌,營造公司主管及職員都已投資獲利的假象,三位被害人禁不起同事慫恿紛紛加入投資行列,二個月期間三位被害人交付現金1,710萬元,歹徒見三人已近榨乾狀態,突然以不適任工作為由將三人開除,直到她們在97年10月間前往公司查看時,發現公司早已大門深鎖、人去樓空,才警覺被騙」,本局偵七隊隨即於97年10月29日派員至案發地點偵查,經查該○盈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位於台北市信義路某辦公大樓。(二)案經抽絲剝繭分析研判,經長期蒐證,見時機成熟查獲犯嫌楊○彰、陳0亨,該等詐騙集團大都使用外勞卡犯案,使警方追查不易,楊嫌為償還債務,不思努力工作,遂詢問陳嫌有何方式可以賺錢,陳嫌說:「當公司代表人人頭一個月可拿4萬元」。於97年4月間,陳嫌要楊嫌承租台北市信義路辦公室作為○盈公司之用。陳嫌並於97年7至8月間,在新竹縣竹東火車站附近,共拿4萬元給楊嫌作為充當○盈公司負責人的代價。(三)該二嫌犯自97年5月10日起至97年10月初旬共同涉嫌詐欺被害人3人,偵破本案不啻為宣示警方打擊犯罪之決心,且警方必以除惡務盡之信念,深入偵辦,嚴懲不法,該二嫌所為顯涉嫌刑法第339條詐欺等罪嫌,爰依法於98年5月15日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四)警方呼籲,詐騙集團以報紙刊登徵才廣告,誘騙求職者投資外匯期貨,等錢騙到手,再以惡性倒閉方式落跑,因此務必注意,請廣大投資大眾,切勿輕信未經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投資顧問公司業務人員巧言或話術,輕易投入妳的血汗錢,注意:1.期貨交易法及相關法令對於期貨公司的設立、運作及從業人員等皆有嚴謹規範,合法期貨商的業務與財務營運均須受主管機關監督,期貨交易一定要透過國內的外匯指定銀行,相關資訊可上行政院金管會網站查詢。2.求職時千萬不要相信別人的耳語,就冒然投資,務必要花時間了解操作內容,小心求證,凡是網路看盤、同事獲利,都是詐騙陷阱,勿因一時貪念後悔無窮,若有遭此○盈公司詐騙之人可與本局偵七隊三組聯絡,聯絡電話02-27535045。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徵信社,徵信
- Jan 30 Sat 2010 00:38
刑事警察局偵七隊偵破楊0彰等2人涉嫌共組人頭○盈公司詐騙二度就業被害婦人3人1,710萬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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