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於96年11、12月間向張○欽所經營之地下錢莊借款新臺幣25萬元,至97年4月份累計需還本利共92萬元,因無力償還,張○欽遂以加害渠家人之恐嚇言語約渠前往臺中市見面,予以毆打成傷,隨即強押渠返回嘉義縣東石鄉戶籍地處,再以危害渠生命之恐嚇言詞要脅渠父親簽下一張50萬元之借據後離去,日後,二次唆使手下前往渠父親處強索50萬元。經本中心偵查得知,張○欽之地下錢莊均以合法之租賃公司以電話訪問方式向各公司行號詢問有無借款需求,一旦得知有借款需要時,即由張○欽指派劉德豐等地下錢莊人員前往接洽借款人,因借款人有急迫資金需求,藉機拉高利息,以15天為一期,向借款人收取8%至10%之高額利息圖利。近年來,因經濟蕭條,許多公司行號不是經營困難,不然就是遭他公司拖累導致資金周轉困難,又難以循正常管道向銀行進行借貸,導致祇得向地下錢莊借款,遭受收取高額利息之惡夢。本局局長指示,地下錢莊猶如吸血鬼般,實是社會之亂源,且伴隨而來的即是暴力討債份子之介入,已造成多人家破人亡,對之務必除惡務盡,以彰社會公平正義。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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