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警政署為貫徹行政院反毒目標,將查緝毒品工作列為治安重點工作,除持續執行「警察機關加強查緝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犯罪(集團)工作計畫」,以掃除大規模販毒集團外,在98年初更函頒「警察機關掃蕩毒品工作計畫」,加強對於毒品製造、運輸、販賣犯罪行為之查緝,期將小型之毒犯藥頭併予緝捕。期間責令各警察機關,針對轄內各娛樂場所不定時執行臨檢查察,防杜毒品擴大濫用,總計緝獲毒品案4萬9,820件、毒品犯嫌5萬0,573人,毒品總重7,764公斤;另查獲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犯罪(集團)案件計150件,成果豐碩,因本專案行動執行確實,對國內毒品查緝及防制,著有功效。為使戒毒成果有效延續,針對再犯率高之吸食毒品人口加強控管,策頒「強化應受尿液採驗人採驗實施計畫」,配合96年12月26日行政院公布修正「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並衡酌警察機關人力及經費,自97年起,將毒品人品之尿液採驗,由每6個月採1次改為每3個月採驗1次,迄今,定期採驗達成率達76﹪,另加強協尋行方不明之「應受尿液採驗人」,以加強對其尿液之採驗工作;且對有事實可疑為施用毒品者,可隨時採驗尿液,即時發現「應受尿液採驗人」吸食行為,提升採驗以防制施用毒品者再犯之成效。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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