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5年09月01日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局偵9隊(2組)●新聞稿1則□背景資料份 □照片  聯絡人:偵查正莊明雄●請立即發布□請於95年09月01日發布  行動電話:022764-4434查獲沈○○網路散播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老師洩漏警察特考考題不實言論,涉嫌刑法妨害名譽等罪一、偵辦單位: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二、查獲時間:95年08月28日三、查獲地點:高雄市四、查獲嫌犯:沈○○(男、29歲)五、案情摘要:(一)考試院考選部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某公職補習班網站,有人自稱是警專學生並表示學校老師洩漏警察特考考題讓警專學生考高分通過國家考試,主要為保障自己學校的高錄取率,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清查所有學生上網資料,並未發現有人上網刊登這樣的訊息,懷疑遭有心人士惡意抹黑,而這樣的文章內容刊登在敏感的公職習班網站中,不僅引起外界對於舉辦警察人員特種考試主辦機關考選部在考試公平性上相當大的質疑,更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蒙上洩漏考題污名,故為求真相,遂訴請刑事警察局偵辦。(二)由於我國對於國家考試命題有典試法(第二十八條)明文規定「典試委員長、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實地考試委員及其他辦理考試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潛通關節、洩漏試題」,所以認為散布言論者的動機可議,遂由刑事警察局網路專責偵九隊進行調查,最後鎖定案經清查網路連線資料分析過濾設籍於高雄市之大學畢業沈姓男子涉有重嫌,經依法通知沈嫌到案後,不僅坦承犯下此案,更表示當初一個小玩笑竟鬧成滿城風雨,對於所造成的後果感到後悔不已,經查沈嫌從93年間即辭去銀行業務員全心投入準備各項公職考試,先後報考過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郵務士、監獄管理員等國家考試,但由於沈嫌表示自己對警察工作極具興趣,故利用今(95)年考選部首度開放給各大專院校畢業學生報考的機會,隨即投入考試,試後認為自己考試成績應頗具機會,但卻被補習班網站中其他考生虛報的成績澆了一盆冷水,一時不滿下,竟想到假扮警專學生在網路上散布警專老師洩題讓所有學生考取高分的謠言,誤導警察特考僅保障警專學生,因此造成軒然大波,更讓準備警察特考許久之考生,氣忿忿向考選部投訴,因而爆發本案,全案依法以妨害名譽罪名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三)近年來經濟不景氣,各公私立大學畢業生多投入基層公職考試,每到考試季節各考場常擠的水洩不通,但率取率卻年創新低,考選部在今年宣布以往為警察學校為主要考生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在今(95)年首度開放給一般高中、大專畢業生報考,希望警察人力結構多元化,但沒想到考試還沒放榜,網路間各種洩漏考題謠言紛紛出爐,而沈嫌本想擔任成為真正警察,卻在沒想到還沒考上就成為被告被真正的警察約談,網路小玩笑卻造成不可收拾後果。(四)由於網路具有隱匿性,沒有人知道真實姓名、身體,處在一種沒有社會約束力的匿名狀態之中,而失去了社會責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宣泄成為本能的選擇,使得有人利用此特性散佈不實或攻擊他人之言論,造成他人名譽受損。本案除依一般毀謗罪論處外,由於使用網路特性,依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二項利用文字、圖畫誹謗他人者,為加重誹謗罪,較一般誹謗罪刑度提高不少,正是由於網路的隱匿性,使得傳統道德在網路時代發生了異化,但無論網路交往如何具有匿名性,其行為主體還是現實社會中真實的個人,所有的言論行為仍須查證後才能發表,並不能以開玩笑來免除一切刑責。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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